关于通项公司全面启用全电发票的通知尊敬的通项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第1号和第2号文规定,上海全面扩围全电票,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 通项公司为响应国家号召,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已申请并取得开具增值税全电发票资格,目前试运行结果良好,通项公司决定将于2023年4月开始正式全面启用“全电发票”和线上对账。 届时,通项公司将逐步取消纸质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按税务指导逐步加大全电票的使用和推广,如无特殊需求,后期所有业务默认开具全电发票,烦请各位通项客户悉知并积极配合。 关于全电发票,特温馨提示如下,如有更多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全电发票样式(见下图)和现有纸质发票有较大差别。 2、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全电发票可自行打印,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全电发票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查询、下载并抵扣,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真伪信息。 5、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纳税人取得的全电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通项金属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